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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承德市信用協會能夠按照協會的發展規劃和全年工作計劃正常運轉,確保協會日常工作的正常進行,為會員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按照《承德市信用協會章程》(草案)并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會實際,擬定如下會費繳納和使用管理辦法:
一、會費交納、使用原則
㈠協會會員交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
㈡本會會費收取對象為正式加入本協會的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㈢會費使用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持取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按照“取之于會員,用之于協會,服務于會員”的方向,用于彌補協會開展活動經費不足,以及與會員服務工作有關的其它開支。
㈣本會會費收取與管理辦法僅適用于承德市信用協會。
二、會員年度會費繳納標準
㈠會費繳納標準:
會長單位:5萬/年;
副會長單位(含常務理事單位):1萬元/年;
理事單位:2000元/年;
普通會員單位:300元/年(個人會員:200元/年)。(已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立信企業第一年只交100元證書牌匾工本費,用于制作會員證書、牌匾等費用。)
㈡會員自愿超額交納會費的或自愿贊助的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㈢會員會費由協會提供會費專項發票,會員單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可稅前列支。
三、收取和支出管理
㈠會費按年度收取。會員每年交納一次,每年的七月份為收取本年度會費時間,為期一個月,也可提前交納。
㈡新會員入會后一個月內交納會費。按照1—6月批準入會的,交納半年會費;7—12月批準入會的交納全年會費。
㈢會員因特殊情況交納會費確有困難的,向本會秘書處申請,經本會副會長以上人員共同討論同意后方可緩交或免交。
㈣協會建立財務管理辦法,實行預算管理。會費支出范圍:
1、事業費支出:用于協會開展專項調研、學術交流、咨詢服務、專業培訓及承擔委托交辦任務的開支等。
2、會議費支出:用于協會召開年會、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表彰獎勵、專業論壇等會議支出。
3、辦公費支出:用于協會日常辦公、房租水電、差旅、通訊、購置設備、書籍、資料、訂閱報刊等。
4、印刷費支出:用于文件、資料、會刊等采編、印刷、及稿費和勞務費支出。
5、工資補助支出:用于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等工資性支出。
6、其它用于協會的合理開支。
㈤協會秘書處設專職經費管理人員。由秘書處每年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和會員大會匯報經費收支情況。
主辦單位:承德市信用協會 承德市信用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業務主管:承德市工商業聯合會 業務指導:承德市信用辦 承德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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